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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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保险金17157.39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保险金7353.1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承担297.5元,被告***承担1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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