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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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河北得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迁西县鼎腾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号车辆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迁西县鼎腾货运有限公司保险金人民币207922.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1元,减半收取计2465.5元,由原告迁西县鼎腾货运有限公司承担253.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承担221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