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114580.85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129360.61元,合计243941.4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8元,减半收取计1144元,由被告***承担572元,原告***、***、***承担5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