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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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龙井关长城旅游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河北顺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迁西县龙井关长城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合计人民币23559.58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77560.63元。 三、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1元,由被告迁西县龙井关长城旅游有限公司负担305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0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