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玉田县德沣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在×××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玉田县德沣货物运输有限公司2000元,在BS5072号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玉田县德沣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事故损失人民币473.51元,合计人民币2473.51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在×××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玉田县德沣货物运输有限公司2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号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玉田县德沣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事故损失人民币473.51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四、驳回原告玉田县德沣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玉田县德沣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