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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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金诚新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嘉轩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杭州金诚新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作协议》; 二、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嘉轩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被告杭州金诚新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嘉轩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股权回转手续; 四、被告杭州金诚新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嘉轩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移交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行政印章、法人印章、财务印章、U盾、资质证书正副本、财务资料;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800元,由杭州金诚新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嘉轩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