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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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民终860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芮秋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胜寒,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蕾,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德根,江苏苏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玲,江苏苏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南京易发商业管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原名南京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上诉人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易发商业管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发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6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上诉人圣丰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钮丽娜 审判员张旭东 审判员白文虎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汪海燕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