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鹏盛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8)辽0303民初1910

号民事判决:

二、沈阳鹏盛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

内将辽A×××××车辆档案资料交付***。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已预交)、二审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预交),均由沈阳鹏盛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沈阳鹏盛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900元,给付***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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