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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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享有工资债权共计为16444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原告***负担30元,被告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