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万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无锡万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于2019年4月19日签订的认购协议已于2019年12月25日解除,***已支付的定金10万元归无锡万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二、无锡万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购房款672590元; 三、驳回无锡万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7704元,减半收取18852元,由万业公司负担5017元,由***负担1383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缴纳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营业部,账号:62×××69);反诉案件受理费37704元,减半收取18852元,由***负担14792元,由万业公司负担4060元(***同意其预交的上述反诉费用中的406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万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其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