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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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苏02执537号 辽宁华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王少亮: 辽宁华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王少亮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被执行人王少亮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12月8日将案款19408元(其中执行款19220元,执行费188元)缴存至本院指定账户。因申请人辽宁华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在梁溪法院有在执案件(2020)苏0213执4550号,按上级法院要求,本院于12月11日将案款发放至梁溪法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