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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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酷贝拉欢乐城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众旺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201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人身损失共计230378.09元,已付1万元,还应支付220378.0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赔偿原告***非医保部分的医疗费和鉴定费损失共计14863.59元,已付8000元,还应支付6863.5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长沙众旺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25141.68元,已付98564.47元,还应支付26577.2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2元,减半收取696元,由被告***负担348元,由被告长沙众旺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