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市正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市正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租金3056656.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市正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 三、驳回原告郑州市正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23元,由原告郑州市正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023元,由被告***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