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金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南金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6号综合楼1层附04号房屋北边出口处的构筑物、建筑物。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河南金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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