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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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昊德经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特高特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翰迪轩陶瓷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东特高特陶瓷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广东特高特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昊德经贸有限公司、佛山市翰迪轩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特高特陶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851854.9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