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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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6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6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被告扬州嘉扬服饰有限公司共同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5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5530元,由被告***、被告***、被告扬州嘉扬服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中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