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蓝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田增增248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田增增、***440713.08元;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被告***、***67304.5元; 四、原告田增增、***其余398265.57元损失由其自负;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原告田增增、***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3元(原告田增增已预交),由原告田增增负担701元,被告被告***、***负担2692元(已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