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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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弘景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弘景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47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9元,由被告东莞弘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