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6月20日为74308.31元;利息、罚息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95%的1.5倍计算;对逾期支付的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9.95%的1.5倍计收复利);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43元,依法减半收取计677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7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三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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