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中凯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禄丰供电有限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禄丰供电局
禄丰和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赔偿原告***、***、***369297元(死亡赔偿金为238040元、丧葬费为5325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尸体解剖鉴定费18000元、诉讼律师费30000元)的80%,即295438元。

二、由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承担殡仪馆冷冻罗辉尸体的费用。(从2019年11月16日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35元,由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负担4828元,由原告负担1207元。由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在3日内向法院交纳。由法院退还原告48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