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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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8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款项,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980元,减半收取3490元,由原告***、***、***、***、***负担344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负担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