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赔偿款116,697.5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利率标准计算至赔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3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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