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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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 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停止侵权即搬离并返还原告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位于三亚市荔枝沟公司开发区电子城3号楼4单元201房; 二、驳回原告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已预缴),由原告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负担950元,由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6)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