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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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5545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271736.96元,合计327186.96元 二、由被告***赔偿给原告***、***10.77元。 三、因被告***已付30000元,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支付给原告***、***297197.73元,支付给被告***29989.2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