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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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丽江绿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皇隆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丽江绿之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4417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丽江绿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皇隆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46元及反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皇隆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