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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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丽江贵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训练考试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68000元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逾期利息372240元,并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丽江贵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训练考试服务有限公司的律师代理费62040元;

三、驳回原告丽江贵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训练考试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360元,由原告丽江贵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训练考试服务有限公司360元,由被告***负担2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4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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