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现代九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贵州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730执284号 浙江现代九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贵州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现代九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贵州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现代九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依据(2019)黔27民终188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贵州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项22475.6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27民终18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贵州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给付浙江现代九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金钱义务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