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大亚湾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17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金额以47847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2912.35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查封财产,如申请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15天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裁判日期 2020-12-8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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