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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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渭襄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死亡赔偿金70000元,共计110000元; 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共计342595元。 以上一、二项共计452595元,限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履行方式为汇入通渭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渭襄玉支行27×××37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