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亚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泰和吉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泰和吉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三十三万四千四百七十七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泰和吉力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泰和吉力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四千九百一十七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泰和吉力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