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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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5民初33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5民初330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 三、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5民初330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武汉美中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损失71913.7元; 四、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5民初330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支付武汉美中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49600元; 五、上述给付判项相抵后,应由武汉美中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支付34313.7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六、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七、驳回武汉美中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它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93元、反诉费600元、鉴定费20000元,由***负担12193元、武汉美中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593元,由***负担3953元、武汉美中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6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