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蓝风家禽养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蓝风家禽养殖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一百万元并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以三十万元本金为基数,自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七十万元本金为基数,自二○一八年九月十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蓝风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一万三千八百九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蓝风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