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65872元,并给付从2019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59元,减半收取计4729元,由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