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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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霸州市福昌实业有限公司 霸州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河北嘉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河北嘉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原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案件受理费271958元由霸州市福昌实业有限公司、河北嘉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应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河北嘉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