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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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东安东瓯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下欠的工程款430万元; 二、被告东安东瓯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工程款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工程款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900元,由被告***、***负担37,051元,由原告***负担25,8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