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明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东安东瓯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下欠的工程款430万元;

二、被告东安东瓯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工程款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工程款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900元,由被告***、***负担37,051元,由原告***负担25,8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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