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调解协议》;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21843.8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三、被告***赔偿原告***908.7元(已赔偿5000元,应退还4091.3元);

四、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在理赔款中支付原告***所欠第三人临湘市中医院医疗费9086.8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一、二、三项合计,保险公司应付30930.6元,***进17752.5元,***进4091.3元,医院进9086.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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