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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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3民初10056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卓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华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款3062271.95元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062271.9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4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6418元,由苏州卓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418元,由苏州卓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