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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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创晟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仓丰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苏州肯飞特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5民初5840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肯飞特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太仓创晟机械有限公司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56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4226元,由太仓创晟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612.67元,由苏州肯飞特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13.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56元,由太仓创晟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612.47元,由苏州肯飞特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43.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