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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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汉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淮北市汉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1200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12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