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龙游鼎祥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4月21日起算,300000元的利息从2018年4月30日起算,均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据实结算,以不超出年利率24%为限,计付至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支付原告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30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浙江龙游鼎祥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浙江龙游鼎祥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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