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龙游鼎祥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4月21日起算,300000元的利息从2018年4月30日起算,均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据实结算,以不超出年利率24%为限,计付至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支付原告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30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浙江龙游鼎祥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浙江龙游鼎祥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