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滨州惠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惠民渤海活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滨州惠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人民币29940元; 二、驳回原告山东滨州惠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元,由原告山东滨州惠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元,被告***负担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