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源天佳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源天佳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528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源天佳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天津源天佳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元,由被告***负担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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