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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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宜都市飞农农资经营部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