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司货款97480.42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货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20‰的标准计付的违约金,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支付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代理费70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0元,减半收取137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