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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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ZM16002606915),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的代偿款14390.81元并赔偿损失(以14390.81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于上述期限内协助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销登记备案手续,并向原告返还《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ZM16002606915)项下位于中牟县青年路西段南侧、滨河路东D-3幢2单元17层1704号的房屋一套; 解除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ZM1600292032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的代偿款43023.58元并赔偿损失(以43023.5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于上述期限内协助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三、解除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ZM16002918777),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的代偿款61993.18元并赔偿损失(以61993.1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于上述期限内协助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四、解除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ZM16002598747),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的代偿款12083.88元并赔偿损失(以12083.8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于上述期限内协助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的代偿款28429.2元并赔偿损失(以28429.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六、驳回原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7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3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上诉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