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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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上诉人***负担5781.5元,上诉人***、被上诉人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518.5元。一审诉讼保全费3270元,由上诉人***负担。一审鉴定费用21000元,由上诉人***负担11407.5元,上诉人***、被上诉人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59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69.5元,由上诉人***负担4569.5元,上诉人***负担9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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