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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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上诉人***负担5781.5元,上诉人***、被上诉人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518.5元。一审诉讼保全费3270元,由上诉人***负担。一审鉴定费用21000元,由上诉人***负担11407.5元,上诉人***、被上诉人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59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69.5元,由上诉人***负担4569.5元,上诉人***负担9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