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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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3470.1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7元,减半收取2408.5元,由原告***负担626.5元,被告凤阳县总铺镇京山村民委员会负担54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2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