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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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铭欧全铝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利息等费用人民币1626.3元(利息等费用暂计算至2020年8月17日,之后利息等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12元、保全费20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