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龙城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建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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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建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6589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036元,本院已准许原告缓交;被告江苏建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将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交付本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072元。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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