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市通达封头有限公司 宝鸡力兴压力容器装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宜兴市通达封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6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84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220元,由宜兴市通达封头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